驻马店方志深度剖析

一百零七年的账

汝宁府志卷五是一份可验证的财政灾难史。它逐县登四栏数:「原额」「除逃亡」「见在」「实在」。把这四栏对齐一看,丁口腰斩,田地只剩三成。这一篇不讲道理,只把账翻出来——因为方志记战乱的方式,有时候不是写战乱,而是给你看账。

344,852 原额丁 172,692 实在丁 32 条赋役条目

一原额与实在:一条断崖

府志卷五逐县登四栏:原额、除逃亡、见在、实在。全府合起来是这样:原额丁 344,852,除逃亡 183,494(逾半),实在 172,692 丁;实征丁银仅 4,187.216 两。

田亩那一栏更陡:原额田地 129,590 顷,实在应征熟地只剩 38,974 顷——只剩三成。

顺治三年的免荒总账还要更具体:有主荒地 5,249 顷、无主荒地 51,326 顷,共除荒 56,575 顷;除荒银 233,491 两,占原额银 393,376 两的 59.4%。

把这四栏并排放在一起,读出来的东西比任何一篇兵事都重:一个府的税收基础,在几十年里被削掉了六成。而这不是估算,是当年逐县登记的原数。

二数字精确到「毫丝忽微」

科则那一栏有十条条目,把十县十种税率摆在一起。举两个极端的例子:

汝阳:原额地 5,921 顷 33 亩,「每顷该银 1 钱 5 分 6 厘 9 毫 2 丝 2 忽 5 微」。遂平:原额地 4,128 顷 84 亩,「每顷该银 3 两 1 钱 6 分 6 厘 9 毫」。

每顷税额差了约 20 倍。这不是随便记的——它反映的是田等:汝阳多的是瘠薄下地,遂平的地力与水利条件好,科则就重。还有一栏是按粮折银的:光州「每粮 1 石该银 1 两 3 钱 6 分」,固始「每粮 1 石该银 1 两 3 钱 1 分」——这两处连计征单位都不同,用的是「石」而不是「顷」。

最见功夫的是那些小数位:1 钱 5 分 6 厘 9 毫 2 丝 2 忽 5 微。清代的银两单位从两往下是钱、分、厘、毫、丝、忽、微,一共七级,这里用到了第五级「忽」。一本县志把一个县的税率算到小数点后五位——这是为了全县几千顷地上,每一亩都能对上账。

三荒在哪一县:十四处荒账

除荒招垦那十四条条目,把荒地按县摊开。数最大的是固始 7,022 顷、息县 5,428 顷、新蔡 5,330 顷,另有「收并汝信二卫小地」8,291 顷。

一个值得注意的结构:绝大多数县的荒地都是「无主」——上蔡 2,689 顷无主、确山 4,547 顷无主、真阳 3,670 顷无主、新蔡 5,330 顷无主、遂平 2,954 顷无主。只有汝阳(40 顷有主+3,147 顷无主)、西平(4,182 顷有主+1,573 顷无主)、光山(892 顷有主+670 顷无主)记了「有主」。

「有主」与「无主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。有主荒地的意思是:地有人认,只是没种,人还活着;无主荒地的意思是:地没人认,人也找不到了。十部志里的荒账,主要是后一种。

还有一条政策细节,写在最后:「起科年限政策 ・ 六年限满」。汝阳的招垦记录写着:康熙九年至二十八年劝垦并自首 1,313 亩,内除康熙二十五至二十八年劝垦地 314 亩,「俟六年限满入册征粮」,熟地 2,713 亩。新开的地六年不纳税,六年之后才入册。国家为了把荒地重新种上,是让了六年税的。

四最不肯改的那个数:盐引

丁口能除,田亩能除,盐引不能除。

府志食货门记盐引,食两淮,额引 66,200 引。问题是这个数跟人口是脱钩的。泌阳志记额销 3,216 张,而同志记人丁已降至九千余——人口掉了一大截,引额只减了 15%。新蔡志说得更直白:「商多归光、息」,商人跑到光州、息县去了,户都凋了,引额却不动,于是「民与引不敌」。

这就是赋役门里最锋利的那个矛盾:丁额和地亩依实存核减,盐引却按原额摊派。地方官能做的是把实在数登清楚,能减的减;减不掉的,只能在志书里留一句「民与引不敌」。

方志的诉苦,往往就是这样一句话,写在数字后面。

五这不只是账,是灾情

赋役门另附六条战乱灾变编年,跨度 1593–1700,一共 107 年。这六条解释了那些荒是怎么来的。

1593 年(万历二十一年):春夏暴雨、淮汝横溢,「舟行于途,人栖于木」,田禾庐舍崩坏殆尽,溺而涉者无算。1594 年接着来。1633 年(崇祯六年)流寇入境。1646 年(顺治三年)免荒总账——上一条灾情到这一条账,中间隔着一次改朝换代。1682 年(康熙二十一年)、1700 年(康熙三十九年)确山还有灾害记载。

所以「原额 → 实在」那条断崖,不是一年塌下去的,是这 107 年一层一层压出来的:天灾压一次,兵乱压一次,税还在原额上。

而方志的处理方式很有意思:它把战乱写在「灾祥」门,把后果写在「食货」门。两门一分开,就很难在一页上看到因果。要合读才行——这也是我做这一辑的用意。

六账只有一府一本

按县域算:汝宁府 7 条、汝南 2 条、遂平 2 条,其余上蔡、新蔡、西平、正阳、确山、泌阳、平舆各 1 条。

这个分布几乎是一条直线,原因是结构性的:赋役是全府一盘账。明代的「原额」是府一级单位下达到县,县的志书多数只抄府志的总额,不另立细目。所以真正有完整四栏账的,只有《汝宁府志》卷五那一卷。

县级志里比较有独立价值的是三类:一是各县的招垦编年(如汝阳那 29 条),二是各县的科则税率(十县十种),三是杂税与徭役(遂平的牙帖当税、府志的河夫均徭)。

所以看这一门,要先去府志拿总账,再回县志拿分项。顺序反了,数字就对不上。

附这些数字是怎么来的

底本

十部驻马店方志全文。赋役数据主要取自《汝宁府志》卷五「食货・户口/田赋/盐引」与卷六,各县志「赋役」「田赋」「户口」「杂税」诸门。汝宁府一部含清・嘉庆《汝宁府志》(1796)与明・万历《汝南志》(1608)两本。

方法

按四类著录:丁地总账 14 条、科则田赋 10 条、除荒招垦 14 条、战乱灾变 6 条,合计 32 条(另有杂税 4 条单列)。原额 — 除逃亡 — 见在 — 实在 四栏依府志原文照录,不作换算;百分比为本站据原数计算。

局限(看数字时一并记住)

① 「原额」是明万历年间的旧额,「实在」是清初的实存,两者相隔数十年,不宜当作同一年度的增减。② 府与县的统计口径不同(府为汇总、县多为抄录),跨级比较只看量级。③ 府志含今信阳属县(光州、固始、息县等),「府」为单位者不可直接当驻马店市读。④ 底本为 OCR 文本,税率长串小数与顷亩数个别可能有讹。

逐县丁地四栏账、科则税率、除荒招垦与盐引记录,可在专题页 《十部方志里的赋役田土》 查看。

结方志记战乱的另一种方式

读过兵事门的人会以为方志记战乱就是记「城陷」「屠戮」。但这一门给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答案:它用账记战乱。

不用一句形容词,只把今年的丁、今年的地、今年的银列出来,跟「原额」一比,一切就都说了。丁口少了五成,田地剩了三成,除荒银占了原额近六成——这三十几个数字加起来,比一篇哀辞更有说服力,因为它们可核对。

这也是方志最厉害的地方:它把最沉痛的事,做成了一张可以查的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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